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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匹狼与“饿狼传说”的7年商标之争告终

发布时间:2020/04/17 时尚新闻 浏览次数:801

记者 | 张馨予

编辑 | 周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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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七匹狼”与“饿狼传说”的商标权撤销纠纷案落下帷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匹狼)的上诉请求。

在此之前,“七匹狼”和“饿狼传说”的商标之争已经持续了7年。

“饿狼传说”图形商标
七匹狼图形商标

2006年2月13日,汕头市初雨化妆品公司(以下简称初雨公司)法人提出了对“饿狼传说WOLF STORY及图形组成”商标的注册恳求,2009年该商标被核准注册应用在洗发液、清洁制剂、牙膏、化妆品、宠物用香波等第3类产品。

2012年12月13日,该商标被核准转让给初雨公司。2011年至2017年,初雨公司还在第3类、第24类、第25类等产品上申请注册了多件“饿狼传说”商标。

在2012年7月13日,七匹狼针以诉争商标连续3年停止使用为由,先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原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

初雨公司向原商标局提供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原件、广告发布合同原件等证据,原商标局认为初雨公司提出的证据有效,因此决定对诉争商标予以维持。

七匹狼不服商标局的上述决定,在未能获得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的情况下,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初雨公司在2006年2月13日已申请“饿狼传说WOLF STORY及图”商标,注册时间早于七匹狼公司著作权取得时间,且诉争商标图形与七匹狼公司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在构成、整体视觉等方面区分明显,驳回了七匹狼的诉讼请求。

七匹狼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其上诉,有关初雨公司曾提交的证据能否证明其于指定期间在核定商品上对诉争商标进行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成为争论的焦点。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初雨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诉争商标在指定期间在核定商品上进行了真实、合法、有效的商业使用,但并不影响一审判决,驳回了七匹狼的上诉请求。

图片来源:七匹狼官网

这场持续7年的商标之争只是七匹狼众多商标维权案的极小一部分。

界面时尚查阅天眼查后发现,仅在2020年,七匹狼就已经因侵害商标权纠纷等案由对15家以上的公司提出诉讼,被告人包括京东和拼多多。

七匹狼上一次引发较大范围关注的商标侵权案是对“今日头条”的起诉。

2019年2月,七匹狼以侵害商标权纠纷为由,将上海亚奇服饰有限公司、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认为对方未经许可在“今日头条”APP推送标注“七匹狼”字样的服装产品,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0万元。

七匹狼认为,上海亚奇服饰使用七匹狼公司系列商标是意图通过侵权产品以及侵权链接内容上的商标标识误导消费者,以获取高额利润。字节跳动公司未及时审查及删除相关侵权链接的行为构成帮助侵权,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目前,本案还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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